閱讀筆記:湖濱區建筑用砂采礦權
受三門峽市湖濱區國土資源局委托,根據國土資源部《礦業權交易規則》、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轉發《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貫徹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〈礦業權交易規則〉通知的意見》的通知{三國土資(2017)265號}等相關規定,三門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(下稱交易中心)就出讓人三門峽市湖濱區國土資源局擬出讓的“湖濱區會興街道馬坡村建筑用砂礦”采礦權網上掛牌事宜公告如下:
受三門峽市湖濱區國土資源局委托,根據國土資源部《礦業權交易規則》、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轉發《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貫徹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〈礦業權交易規則〉通知的意見》的通知{三國土資(2017)265號}等相關規定,三門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(下稱交易中心)就出讓人三門峽市湖濱區國土資源局擬出讓的“湖濱區會興街道馬坡村建筑用砂礦”采礦權網上掛牌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情況
二、交易方式和程序
本礦業權掛牌出讓采用網上報名與網上報價方式進行交易。
競買人獲取競買資格后,憑數字證書登陸網上交易系統,按相關規定參加網上報價、競價、相關確認等交易活動。
競買申請人可登陸交易中心網站查看數字證書辦理流程,攜相關材料和公章至交易中心受理處辦理數字證書。
三、競買保證金
本礦業權掛牌出讓項目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50萬元。
競買未成功者,如數退還保證金(不計利息,下同)。競得人的保證金在出讓人出具保證金退還通知文件后予以退還。
但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,成交結果廢止,保證金不予退還。
1、竟得入選人未按時進行資格后審或未通過資格后審;
2、競得人不與相關方簽訂《成交確認書》、《出讓合同》;
3、競得人未按《出讓合同》約定繳納成交價款;
4、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、隱瞞重要事實、惡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競得出讓標的。
四、競買資格
按出讓人委托,報名條件為:在三門峽市湖濱區工商局注冊,首次注冊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且持續經營六個月以上的具有砂石開采、生產銷售資質的企業。
本礦業權網上掛牌交易采取資格前審的方式對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。
五、相關時間
公告發布時間:2018年1月29日
網上報名時間:2017年2月12日9:00至3月1日17:00
保證金截止時間:2018年3月2日17:00
掛牌時間: 2017年3月1日9:00至2018年3月15日9:00
六、相關資料要求
(一)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;
(二)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(如有授權代表人應同時提交授權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)。
上述復印件應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加蓋公章。
七、成交確認
本礦業權掛牌出讓無底價設置,網上交易結束后系統自動按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:
1、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入選人,系統自動生成《礦業權成交通知書》,項目掛牌成交;
2、無人申購或無人報價的,項目掛牌不成交。
網上掛牌交易結束后,競得入選人需自行打印《礦業權成交通知書》,憑《礦業權成交通知書》并攜相關資料原件到交易中心辦理成交確認。
八、風險提示
競買(申請)人應周知以下風險提示:
1、因地質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礦地質條件的復雜性,本
批出讓的礦業權地質資源(儲)量與礦區實際可能存在一定出入,競得人應自行承擔風險。
2、礦產資源開發具較高的投資風險性,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國家、省與礦業權相關的政策、法規變化,競買人應充分了解,慎重決策,風險自擔。
3、與該出讓項目有關的其它因素及條件,如:環評、安評、礦山地質環境、土地復墾、林權、道路、土地占用、地表附著物等,競得人應自行負責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,風險自擔。
4、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,出讓機關和交易機構不承擔責任。
九、其他事項
(一)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競買。
(二)公告如有變更,將及時通知所有競買人。
(三)本公告由三門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。
十、相關聯系
(一)三門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處(數字證書辦理)
地址:崤山路西電業局對面四樓土地科
聯系電話:0398-3117072
聯系人:楊先生 王先生
特此公告。
三門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
2018年1月29日
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